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7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打印文章]
序号 事项编码 行政审批事项 申请材料 设定依据 实施机 关 行政审批对象 法定 时限 承诺时 限 收费情况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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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区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审批申请文件或申请表。(原件2份,盖公章) 2.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还应提供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情况和相关协议书。(复印件2份) 3.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复印件1份) 4.兴建建设项目的依据。(复印件2份) 5.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原件5份) 6. 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复核通过的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原件5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二十九条。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委员会 本事项适用于在区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5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不收费

附件: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