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7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打印文章]
序号 事项编码 行政审批事项 申请材料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行政审批对象 法定 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情况 ?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
4 ?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 1.排水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1份; 3.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1份;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1份; 4.由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1份; 5.申请单位证照复印件1份。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六条; 3.《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0〕第28号)第五十九条。 南岸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20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附件: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流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