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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356884.com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南岸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mobile.356884.com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岸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72号)精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集体林业保护发展体制机制,适度盘活集体森林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
以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保生态、保民生,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完善集体林业政策和服务政策,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实施精准扶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切实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加强农民财产权益保护。
——坚持尊重林农意愿,确保林农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优化空间布局,加快增绿、增质、增效,充分发挥集体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坚持创新体制机制,放活经营权,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能,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三)目标任务
我区现有集体林地5.71万亩,占森林总面积的43%。到2020年,全区集体林地总量依法保持稳定,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林地经营权更加灵活,处置权落实更加到位,收益权更有保障;林权管理服务体系、金融支林体系、林业可持续发展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林权流转秩序更加规范,实现森林资源依法保持稳定、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生态安全得到保障的目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稳定承包权
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工作。在切实巩固集体林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把林地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逐步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林权制度,形成集体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格局。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照流转合同取得的林地经营权。通过流转合同、交易鉴证对林地经营权予以确认。
稳妥探索林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机制。坚持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用途管制、退用结合的原则,开展林地承包权退出工作。对生态重要(四山禁建区域、南山国家森林公园)或生态脆弱敏感区域(国家级公益林范围)的集体林,探索通过赎买的办法,对林地权利人给予一定的补偿,将林地由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推进森林康养、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区旅游局,南山街道、南坪镇、涂山镇、鸡冠石镇、峡口镇、长生桥镇、迎龙镇、广阳镇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涉林镇街落实,不再列出)
(二)规范处置权
适度开展并规范林地流转。对个人的林地及花木地可由村社集体采取统一流转、林农入股的形式,引导其对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严格界定流转林权范围,区划界定为公益林的林地、林木暂不进行转让,允许以转包、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在保证公益林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推动旅游业发展。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流转,流转方案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或三分之二以上代表会议同意并报镇街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低价流转。(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金融办、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
(三)放活经营权
1.强化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完善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管理制度,优化集体林地资源配置。落实《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完善林地“一张图”管理,将公益林、商品林区划界定到山头地块。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集中连片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可以将独立的林地申请调出公益林。全面推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引导林企合作。鼓励将少量非生态敏感、脆弱区域、与国有林不搭界且无争议的集体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租赁给企业,形成“林地变股本、林农当股东、收益有分红”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让林农从森林康养、森林旅游中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租用林地者不得以“圈”的形式封闭林地,要充分发挥森林的可进入度,让全体市民共享生态成果。南山、明月山由于受“四山管制”的限制,流转后的林地不得擅自改变林地性质进行建设,除林区步道、消防设施等必要的基础设施按规定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外,不得在林区开展其他建设。大力推行“公司+林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多种经营方式,为林农提供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订单林业等专业化服务,支持林业企业聘用与其合作的林农从事造林、抚育和管护工作,确保林农获得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牵头单位:区农委)
3.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采取多种方式培育林业专业大户、林业合作社、森林人家等。完善对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
4.发展绿色富民产业。着力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森林资源的独特优势,利用“生态+”模式,推进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林业产业链。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以生产绿色生态产品为导向,大力发展品牌林业,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绿色、生态产品供给。支持林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林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建设等。(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四)保障收益权
1.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确因森林公园、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等生态保护需要的,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着力破解生态保护与林权权利人利益间的矛盾。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安排停伐管护补助。在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业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林地、林木使用权和所有权流转期间依法征收、征用林地的,林权权利人有权依法获得补偿。(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
2.公益林补偿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相关林权权利人手中。(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作为镇街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市级有关规定,对发展集体林业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人力社保、林业、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形成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合力。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二)完善森林保险政策
探索建立健全森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配合完善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标准和承保理赔实施规程,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覆盖面,提高林业经营者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三)建立社会资本发展林业的激励机制
清理和规范行业准入限制,降低市场主体进入集体林业发展的门槛。探索林业投资股权化改革,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混合所有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集体林业发展。集体林业生产经营者造林育林护林,经检查验收合格的,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健全林业补贴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优势产品开发。创新林业产业投入机制,采取国有资本入股、林业贷款贴息等形式,建立特色效益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11号),完善林业设施用地政策。(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四)提升集体林业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基层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抓好基层林业业务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服务农民的能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发展林业电子商务,实施“互联网+”林业行动。(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五)加强合同规范化管理
承包和流转集体林地,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合同管理,引导流转双方依法依规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已经流转的林地,合同合法规范的,要维护承包双方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监督林业生产经营主体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健全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认真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区政府法制办)
(六)鼓励基层先行先试
建立健全改革激励和容错机制。要围绕加强林权权益保护、适度放活林地经营权、优化林木采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公益林、林权有偿退出、完善林业金融保险政策、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方面深入探索,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