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56884.com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岸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9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打印文章]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有关单位:

《南岸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mobile.356884.com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岸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协同推进、有效衔接”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提升我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实施范围

在本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医疗、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在本区范围内的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娱乐场所、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对上述区域集中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

三、工作目标

(一)2017年底前,试点单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启动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区直机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区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于2018年3月6日前制定方案并报区城管局备案,联系人:杨蕴涵,联系方式:62988582;QQ:390330531)

(二)2018年底前,本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的镇街比例达到20%,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

(三)2020年底前,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的镇街比例达到50%,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35%,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标准体系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基本形成。

四、工作要求

(一)分类标准

1.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湿垃圾”)。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网点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和其他果蔬垃圾,枯枝落叶和修剪产生的园林垃圾等。

3.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指上述三类范围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二)分类流程

生活垃圾分类流程主要包括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

1.分类投放。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实行管理责任人,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各单位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相应收集容器中。可回收物由回收企业预约上门回收或由产生者自行送到回收投放点。有害垃圾投放至街道、社区或物管定点设置的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至指定地点的专用收集容器。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落实责任人。

2.分类收集。按照《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责任单位因综合考虑各自区域优势、发展水平、小区居民生活习惯、各类垃圾成分百分比等方面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优势力量,循序渐进,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措施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设置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同时因严格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按照分类投放要求,积极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同时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3.分类运输。可回收物由回收企业上门收运;有害垃圾运输由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实施;易腐垃圾运输由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其他垃圾按现有运输体系运行。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投放和收集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投放和收集管理责任人,对拒不整改的有权拒绝运输。

4.分类处理。可回收物由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指定的处理单位负责处理;易腐垃圾中的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和果蔬垃圾送至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园林垃圾送至固废衍生燃料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他垃圾运送至焚烧发电厂或填埋场进行处理。

(三)管理要求

1.严格管理,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四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严禁将有毒、有害、易腐蚀垃圾投放到其他类垃圾收集容器当中。

2.实施强制分类的单位负责设置外观统一、标识统一、功能齐全的分类容器,通过颜色、图形和文字形式进行区别。按规定明确专人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收集容器,如损坏、卫生差的收集容器及时整改。

3.我区的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垃圾运输车辆,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做到密闭性好、标志明显,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五、责任分工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和分工,督促区级各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对出现推进不力、推诿扯皮、工作懈怠等问题的单位进行跟踪督办和全区通报。

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概算审批;积极争取国家、市级发展改革委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及下属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合区级有关部门争取中央、市级专项资金及政策的支持。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及下属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区城管局:牵头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建立完善记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及下属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全区餐厨垃圾处理率达到80%。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牵头组织编写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本和读物。建立完善记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于2018年10月底前本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单位比例达到30%。

区城乡建委: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督促、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及下属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10月底前完成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单位比例达到20%。

区商务局:负责结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组织督促和检查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记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及下属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12月底前完成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率达到60%。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确保于2018年底前完成本单位及下属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用地保障。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相关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相关工作。2018年底前,全区范围内物业管理小区启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比例达到50%。

区环保局:负责有害垃圾(危险废物)收运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建立完善有害垃圾(危险废物)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企业开展有害垃圾强制分类相关工作。

区规划分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相关工作。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建立完善记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相关工作。2018年底前,全区医疗机构启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比例达到80%。

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负责按照税收管理规定落实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税优惠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相关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纳入日常行业监管、考核工作范畴,督促相关旅游企业建立完善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2018年底前,全区星级酒店启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比例达到80%。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建立完善记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相关工作。2018年底前,全区餐饮服务单位启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比例达到50%。

团区委: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相关工作。

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指导工作。建立完善记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相关工作。

各镇街、经济板块:作为辖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具体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工作;督促和协调社区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在辖区内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相关活动,进一步完善门前“新三包”责任制,建立记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完善辖区监管机制,确保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顺利推进。

区内其他单位(团体)负有依法组织本单位人员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责任;个人负有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六、实施步骤

(一)各镇街、经济板块积极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小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

(二)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湿垃圾”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逐步减少垃圾产量。

(三)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按照分类标准投放各类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应成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此项工作。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科室、部门等负责人为成员。通过“责任层层明确、任务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顺利推进。

(二)明确目标责任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依法加强管理,落实各级责任,全面落实,依法加强对各责任主体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将此办法纳入全区月度环境卫生暗查,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机制

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全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收集处置工作为契机,着力解决薄弱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立足我区实际,修订完善工作制度、考核办法,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收集处置长效管理机制。

(四)广泛发动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需要人人参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全国文明城区、全国卫生城区”优异根基之上继续“生根发芽”,从培养市民的文明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入手,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规范市民行为,通过教育和引导,切实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五)完善经费保障

1.试点工作开展期间,工作经费由区财政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2.全面推行阶段经费采取多元化、多渠道筹措经费。物业管理小区由物管公司负责;开放式老旧居民小区按照“居民出一点、财政补一点、镇街筹一点”的原则予以解决。

(六)总结推广

各单位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对现有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升级;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体系,深化环卫体制改革,建立长效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