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
mobile.356884.com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加快发展南岸区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经开区各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2017-2018年度加快发展南岸区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mobile.356884.com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2017-2018年度加快发展南岸区普惠性
学前教育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通过新建、改建、回收、回购等多种方式,新增公办幼儿园40所,新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所,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30%,普惠率达到60%,学前教育公办资源稀缺、普惠资源不足的现状得以有效改变,过于商业化、家长负担重的问题得以有效缓解,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公益普惠、质量达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工作举措
(一)大力提高公办幼儿园占比
1.规划新建一批独立占地公办幼儿园。根据全区居住人口分布、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及幼儿园布点规划,独立新建公办幼儿园。优化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积极推进前期手续的办理。落实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公办幼儿园及时开工、按时完工。(牵头部门:区教委;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分局)
2.启动第二批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2018年在有条件的镇街,采用划地新建、接收小区配套园、合作建园、购买服务等方式首批举办5-8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牵头部门:区教委;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相关镇街)
3.重点落实好已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回收以划拨方式供地、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以及其他利用国有资产或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幼儿园,全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按照市级文件要求,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需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已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或有举办条件的社会资产,区政府可予以回购,回购价格参考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取得成本和建设(装修)成本审计、(评估)质量。(牵头部门:区教委、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区房管局、区国资中心、具有国有资产资源相关镇街和部门)
4.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并移交一批公办幼儿园。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要求,配套建设并移交举办公办幼儿园。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建筑面积不纳入拟供应地块的容积率计算,同时移交行为不视为转让行为,由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将产权登记给南岸区教委,不再缴纳税费。(牵头部门:区教委、区国土分局、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区房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经开区国税局)
5.支持企事业单位、院校举办一批公办幼儿园。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具有学前教育专业的学校通过调剂闲置办公用房、回收出租用房等方式举办公办幼儿园。(牵头部门:区教委;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江南新城管委会)
6.依法登记一批公办幼儿园。理顺镇街、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2018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等要求完成事业单位登记。鼓励公办幼儿园通过集团化办园扩大公办资源。(牵头部门:区编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委)
7.利用有条件的国有闲置资源改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班)。在新办中小学、农村偏远乡村、人口密集社区,利用好国有闲置资源改建设置幼儿园(班)。(牵头部门:区教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具有国有闲置资源的相关镇街和部门)
(二)分类落实新增公办幼儿园政策保障
8.教委直属公办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为新增的教委直属公办幼儿园核定事业编制人员并逐步配齐,2018年确保每所幼儿园配备在编教师1-3名担任管理人员,按直属公办园标准进行投入和保障。(牵头部门:区编办;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
9.自收自支的事业法人单位。依法完成事业单位登记的公办幼儿园,按尊重历史、妥善设置的原则,继续委托原举办者负责运营直至合同到期,即公办民营的普惠性幼儿园。2018年确保每所幼儿园配备在编教师1-3名担任管理人员,区教委牵头测算办园成本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给予补助。(牵头部门:区编办、区教委;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10.登记注册的公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采用委派、交流、支教等形式,2018年统一调配1-3名有专业资质的事业编制人员担任管理人员。区教委牵头测算办园成本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给予补助。(牵头部门:区教委;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三)着力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11.加大财政购买服务力度。2017年秋季起,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调整为,按照办学等级一级园每生每年1200元、二级园每生每年1000元、三级园每生每年800元;对自愿申报普惠的幼儿园实施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引导一批民办幼儿园转设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鼓励中高端民办幼儿园积极探索“一园两制”办园模式,拿出部分学位或场地资源提供普惠服务。(牵头部门:区教委;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12.适时适当提高保教费标准。针对办园成本相对较高的实际情况,每两年核定一次普惠性幼儿园成本,及时执行关于调整后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认定标准,维持幼儿园正常运转。(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教委)
13.严格民办幼儿园审批程序。严格民办幼儿园设置管理,小区配套幼儿园只能批设为普惠性幼儿园。根据布局和需求,严格核定民办幼儿园规模,严格核定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对收费较高的民办幼儿园进行价格指导。(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
14.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惠政策。落实普惠性幼儿园在财政、税收以及分类定级、教师培训与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的同等待遇。幼儿园教学及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有物业管理的幼儿园,物业管理费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对按商业标准执行的应进行调整。加强幼儿园园舍租金价格指导,防止因园舍租金上涨而推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2018年,实施普惠性幼儿园保育员资格培训、综合质量监测等政策性免费项目和资源服务。(牵头部门:区教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经开区国税局)
(四)强化督导管理提升办学质量
15.充实专职机构管理力量。增派管理人员,从公办幼儿园遴选一批优秀的事业编制人员担任兼职学前教育督学,实施挂牌督导,达到全区合法幼儿园全覆盖,切实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牵头部门:区编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
16.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并落实工资待遇。按照市级文件要求,加强编制动态管理,优化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确保新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需求。采用公开招聘、内部调配等方式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师,将有限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保障专业教师和重点核心岗位人员的引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解决事业编制人员不足和工勤及教学辅助岗位的用人需要。监督执行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社会保障政策,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牵头部门:区教委;责任单位: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17.提高幼儿园办学等级水平。实施办园等级达标行动,加强整改一批消防不合格、办园条件差、安全隐患突出,办园水平低、布局不合理的低质量民办幼儿园,提高整体水平,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经过投入和改造达到升级。(牵头部门:区教委;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公安消防支队)
18.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指导幼儿园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 号),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坚决纠正以举办各类特色班、兴趣班为名收取高额学费的行为,培育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的良好教育生态。(牵头部门:区教委;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三、工作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好“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镇街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问、亲自抓,将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列入民生实施和有关部门、镇街的年度任务,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各部门力量,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发展目标落到实处。
(二)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区级财政主渠道投入,统筹中央和市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推进学前教育各项工作及项目实施。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等常规性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回购、修建等一次性投入的学前教育建设经费2018年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确保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工作考核。区考核办和区级有关部门将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实绩考核内容。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级有关部门对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民生实事督查内容和教育专项评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