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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356884.com关于印发《南岸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经开区各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南岸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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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5日
南岸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精神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优质可持续发展,现就实施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科学规划布局,优化调整结构,加快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全面建设好布局合理、公益普惠、质量达标的南岸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注重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南岸城乡各半的区域实际,根据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和城镇化进程带来的入园刚性需求,科学规划全区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着力优化学前教育结构。
坚持公益普惠。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在公益普惠、科学保教方面的主导作用,将公办幼儿园全部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强化机制建设。落实区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南岸学前教育发展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学前教育综合治理能力。
推进改革创新。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在开发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办园模式、用人机制、投入保障等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区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30%,普惠率达到60%;二级及其以上幼儿园达到6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100%。
到2019年底,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40%,普惠率达到65%,二级及其以上幼儿园达到7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100%。
到2020年底,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0%,二级及其以上园所数达到7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100%。全区学前教育公办普惠资源不足的现状得到有效改变,运行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完善,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根据城镇化进城加快、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带来的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区域实际人口分布,科学测算学位供求,修订幼儿园专项布点规划,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要求,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发展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大幅度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水平,确保普惠性学前教育布局科学合理。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采用划地新建、回收回购小区配套幼儿园、合作委托举办、利用闲置资产改建、鼓励镇街和事业单位新办幼儿园等5种方式提高公办幼儿园占比,到2020年底每个镇街至少开办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镇街开办2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江南新城等发展新区、旧城改造区域和新建城镇小区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新建小学的同时,配套规划建设一所幼儿园。积极盘活城镇低效用地及改建后符合条件的闲置用房等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支持镇街、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完善支持扶持政策,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
着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的同等待遇。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确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扩大购买服务项目、提高综合奖补水平、结对帮扶、培训培养等多种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中的比例,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
多形式提供普惠服务。鼓励公办幼儿园、镇街中心园、普惠性民办园向农村地区、流动人口聚集地延伸,在小的自然村、行政村等有实际需求的区域,采取设幼儿班(点)、流动办园等形式,努力使农村适龄儿童享受到普惠、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牵头部门:区教委;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国资中心、各镇街)
(二)全面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
落实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移交。规划部门将幼儿园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幼儿园的要求,规划好与小区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配套幼儿园的建筑面积不纳入拟供应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规划条件及区政府的意见,将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的供应方式、建设规模、建设时间以及产权归属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在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在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幼儿园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要及时将配套幼儿园以及相关资料移交区教委并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原则上由区教委举办成公办幼儿园,也可结合实际,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为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
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清理。对规划用地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出台前已建或在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市级文件要求,目前房地产开发中土地合同未约定无偿移交区教委的住宅项目配套幼儿园,区政府可采取回购等多种方式,将已建或在建幼儿园统筹设置为公办幼儿园或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对以划拨方式供地、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应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建或未按时配建幼儿园、配建幼儿园未达到相关建设标准以及配建幼儿园改作他用的,区政府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照重庆市加快发展主城区普惠性学前教育的目标任务,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只能批设为普惠性幼儿园,同时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就近入园需求。2018年底前,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清理行动,并按要求整改到位。(牵头部门: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教委、区房管局;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科学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建立完善“政府为主、部门协作、镇街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区级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全区学前教育事业组织领导、保障和督导工作,制定并指导实施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明确全区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与教育质量督导机制。区政府承担管理指导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统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完善幼儿园教师聘任、考核制度,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津贴与福利待遇,保障幼儿园规范运转。各镇街要承担发展和监管农村及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规范管理各类合法幼儿园。区综治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镇街属地分类治理无证办园。落实学前教育行业自治和社会监督,规范运行维护秩序,推进由内及外的社会管理体制。
积极推动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举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与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2017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中央编办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要求完成事业单位登记。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必须全部用于扩大公办资源,已改变公办性质的,2018年底前必须收回并整改到位。积极探索民办公助、公建民营、混合所有制等多元办园体制的可持续性和科学性。规范早教(亲子)、培训等与学前教育相关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牵头部门:区教委;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中心、区工商分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各镇街)
(四)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补足配齐学前教育师资。按照市级文件要求,加强编制动态管理,优化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确保新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需求。采用公开招聘、内部调配等方式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师,将有限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保障专业教师和重点核心岗位人员的引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区财政局要加大临聘教师经费投入,解决事业编制人员不足和工勤及教学辅助岗位的用人需要。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采取缺员经费补助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完善并落实符合学前教育实际且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结合实际做好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工作,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保障其工资待遇。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在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完善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及培训培养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按照“四有”好老师的要求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资质合格的幼儿教师队伍。完善培养培训体系,落实岗前培养和在岗培训,提升培养质量。2017年内启动公办园教师轮岗支教计划,支持边远幼儿园师资建设;以需求为导向,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幼儿园教师队伍全员培训,保育员从业资格培训,完善学前教育服务指导工作机制,依托第三方企业探索建立幼儿园教师长效补充机制。2018年,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和保育人员实现全员持证上岗。(牵头部门:区教委;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五)强化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
充实专职机构管理力量,健全监管与督导评估长效机制。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根据教育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要求,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用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实施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严格实施幼儿园年检制度、等级动态核定制度、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办园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加盟园相关条件的监管。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食品卫生与传染病预防、周边环境整治等安全管理,完善幼儿园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各类幼儿园收取赞助费、兴趣班培训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深化学前教育教研工作,督促和指导幼儿园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 号),完善区级、区域、园际及园本教研制度和多元化教科研模式。建立学习发展共同体,着力推进学前教育第二期课程改革,全面提升幼儿园课程规划、架构和实施能力。充分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作用,积极推进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模式,通过承办新园、托管民园、举办分园、合作办园等形式,重点解决学前教育质量整体提升问题。开展城乡优质幼儿园与薄弱幼儿园的结对帮扶工作,实现资源共享和城乡协调发展。改善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幼儿园厨房、卫生间、盥洗设施等达到相关卫生和安全标准。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配备的专项指导,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牵头部门:区教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坚决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成立南岸区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教育和规划建设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委,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各部门力量,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编制南岸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民生实事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统一领导、全面统筹、综合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教委每年对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实施情况报区政府及上级部门。教育、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编制、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帮助幼儿园解决教师缺额问题。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完成未来三年全区房地产开发情况调查汇总并加强对小区规划配建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综治和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卫生计生部门要督促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落实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定期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与控制、饮用水卫生等卫生保健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国资等相关单位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幼儿园,为群众提供普惠性服务。(牵头部门:区教委;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国资中心、区食药监分局)
(二)保障经费投入。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确保区级财政主渠道投入,统筹中央和市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切实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力争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投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总投入的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每两年核定一次幼儿园成本,按照市级文件要求适时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认定标准。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将因灾因病致贫的特殊家庭在园幼儿纳入资助范围,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农委)
(三)强化检查考核。区考核办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各部门和镇街考核内容。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和相关部门对公办幼儿园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场地提供、财政经费投入、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等重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学前教育纳入督学责任区范围,根据国家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和市级相关要求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结果报市级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对本计划实施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镇街、政府部门、幼儿园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牵头部门:区考核办、区民生办、区教委;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广泛宣传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取得的长足进步和巨大成绩、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和先进经验、科学保教知识等,提高社会对学前教育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教委;责任单位:南岸电视台、南岸报、各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