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2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打印文章]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承担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审批的工作。

(4)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5)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6)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帮助搞好自养事业;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7)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民族工作、宗教界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设计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8)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下设办公室1个科室,全额拨款直属事业单位一个重庆市南岸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68.46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68.46万元,比2017年增加116.6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42.46 万元,比2017年增加25.60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全额拨款直属事业单位一个,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26.00 万元,比2017年增加9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工作需要,主要用于少数民族教育技能培训、困难救助、宗教场所维护整治、突发事件整治、政策法规宣传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南岸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1.00 万元,与2017年比较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 万元,与2017年比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 1.00 万元,与2017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00万元,与2017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17年比较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车已拍卖。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9.5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1.02万元,增长60 %。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宗教活动场所排危抢险:对宗教场所的文物进行保护性抢救,对宗教造像、房屋进行保护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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